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公用建设局(市政环保局),委属有关管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关于下放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权限的通知》(浙新墙办〔2014〕15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委审查,苍南县利美轻型墙材材料有限公司的3种产品符合相关认定条件。请有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企业,凭公司介绍信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审批窗口办理认定证书事宜。
附件:苍南县利美轻型墙材材料有限公司非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产品名称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